宠物狗“打”顺风车丢了,“滴嗒”被判赔3000元
方便、实惠
是网约顺风车的天然优势
但一旦乘客权益受损
而平台又不提供维权帮助
这可真是一件麻烦事儿
宠物狗“打”顺风车丢了
主人告“滴嗒出行”
法院一审判赔6000元退运费
北京消费者苏某不久前就打赢了一场与顺风车有关的维权官司。
2019年3月17日,苏某通过北京畅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畅行公司)旗下的“嘀嗒出行”平台,预约了一辆从河北唐山到北京通州的顺风车。
坐车的不是人,而是苏某的一只泰迪犬。苏某把宠物狗用全封闭的箱子装好后,请司机把狗从唐山运到北京通州。
双方就此达成了一致。没想到,苏某很快接到司机电话,说泰迪犬从箱子里出来,跑出车外,丢了。
苏某与畅行公司交涉,该公司只是作出“订单挂起、车主封号”的处理,还拒绝向苏某提供车主相关信息。索赔无果,苏某将畅行公司起诉至通州区人民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赔偿其宠物犬损失6000元,并退还99元运费。
畅行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,无正当理由,拒不出庭应诉,被视为放弃了答辩和举证、质证的权利。
法院审理认为,畅行公司作为承运人,应该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,判决支持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2
畅行公司上诉
辨称它是居间人而不是承运人
原告运狗违反平台规则
畅行公司不服判决,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请求撤销一审判决,改判驳回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畅行公司辩称,该公司在顺风车业务里只负责“合承信息撮合”,法律地位类似于居间人而非承运人;“嘀嗒顺风车”合乘公约明确禁止“代人叫车”“物品托运”等行为,苏某的行为违反了平台规则,其行为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。
苏某则认为,畅行公司属于无照非法运营,未充分核实司机及其车辆信息,违反相关行政法规;畅行公司存在故意隐瞒不得托运宠物的情形,且拒绝提供司机信息,严重损害其财产权益,应当承担其财产权益损害的赔偿责任。
3
二审法院审理认为
嘀嗒出行应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
不能提供服务者有效信息
也应承担相应责任
二审法院审理认为,根据目前相关法规规定,在当地政府未作出明文规定的情况下,顺风车平台即合乘信息服务平台,无需承担承运人责任。苏某使用的是通过畅行公司旗下的“嘀嗒出行”平台预约的顺风车业务,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公司提供的是网约车服务的情况下,一审法院关于畅行公司作为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有误。
二审法院同时认为,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虽然不是顺风车业务中的承运人,但其出于营利目的从事了复杂的组织行为,使得“顺风车搭乘”得以广泛开展,平台在此交易中有着特殊重要性和深度参与性。依照《侵权责任法》的相关规定,畅行公司作为合乘出行的组织者,应当承担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,在过错范围内对车主或者乘客人身或财产利益损失承担责任。
此外,依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,畅行公司作为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者,在受损消费者无法直接找到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时,应当承担协助义务,当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、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,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二审法院审理认为,在托运方式和托运安全等问题的处理上,苏某和司机均有过错。然而,畅行信息公司在发生损害时的处置措施并不妥当,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《中国消费者报》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,该院近日对一审判决作出改判,判令畅行信息公司赔偿苏某损失3000元,退还运费99元。
4
顺风车安全问题
仍是用户关注的焦点
只有坚持“消费者利益至上”
才能真正做到运营安全
两起女乘客遇害事件发生后,2018年8月,一家独大的滴滴顺风车全面下线。继而,嘀嗒出行、高德等趁机抢占顺风车市场,瓜分顺风车行业的“大蛋糕”。
一年来,尽管未出现极端恶性事件,有关顺风车安全问题的报道及质疑仍不时见诸报端。
以嘀嗒顺风车为例:
❒ 据南方报业客户端“南方+”报道,2019年1月26日,广州乘客马先生通过嘀嗒顺风车出行时,司机私自加价未遂,持刀砍伤乘客后逃离现场。事后嘀嗒回应称永久封禁涉事车主平台账号。
❒ 据云南网报道,5月6日,昆明在校女大学生使用嘀嗒出行顺风车返校,车主竟表示“摸腿就可以免单”。事后嘀嗒回应称已对该车主账号进行了封禁处理。
❒ 据环球网报道,艾女士在7月19日下午在嘀嗒出行上喊了顺风车从深圳回东莞,在上车后发现副驾上还有一个人,行驶期间司机一直在找艾女士聊天。在驶入高速路后,司机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后睡觉一小时左右,还对乘客艾女士伸出了“咸猪手”。
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何伦健律师向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表示,滴滴顺风车整改至今仍未上线,其他顺风车平台趁此抢占市场,但大都忽略了安全问题。顺风车运营企业既要做好事前、事中的风险防控,还应做好事后的维权保障,只有坚持“消费者利益至上”理念,才能真正做到运营安全,推动行业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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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
来源/中国消费者报·中国消费网
记者/湘江
编辑/裴莹
监制/何永鹏 田珍祥